《食品中食用色素使用標準》行政法規

禁止在生肉或未加工食品上使用色素
09/1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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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生肉或未加工食品上使用色素

行政會完成討論有關《食品中食用色素使用標準》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於發佈會上表示,鑑於近年世界各地不時發生食品中加入工業色素引發的事故,因此特區政府補充完善有關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中第七條規定,加入《食品中食用色素使用標準》。

梁慶庭指出,經特區政府綜合考量國際及本地實際情況,並根據本澳市場食品中食用色素的使用情況,綜合本地市民食品消費量後,制訂《食品中食用色素使用標準》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規管在食品中允許使用的食用色素,以及在使用時應如何符合條件,草案亦規定,禁止在生的或未經加工的肉類、水產、蘋果及嬰兒食品等使用食用色素。

現場有記者提問,法規公佈後會否對市面的食品市場有影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解釋指出,在制訂草案時曾做過摸底調查,了解本澳市面食用色素使用情況,發現的違規情況數量甚少,信法例公佈後不會有太大影響。而該行政法規將會在公佈後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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