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由11月8日起至明年2月7日接受新一期社屋申請,在上午的一個半小時內,僅在房屋局青洲辦事處已派出1,400份申請表。新一期社屋申請收入及資產限制雖已放寬,但有市民反映仍未達申請資格。房屋局局長山禮度則表示,未來會繼續調整,儘量滿足市民住屋需求。
大多受訪市民皆表示,由於樓價太高,沒有能力置業,所以申請社屋;至於能否如願獲批,則要看政府決定。
一位因丈夫患病去世、獨力照顧三名兒子的女士,稱自2005年開始申請社屋,但當時因自己並非澳門居民,三名兒子又未滿18歲,就一直「排隊」等候,但等到2013年,自己成為永久居民後,卻因薪金超過「一百蚊」而沒有得到批准。
曾經遭遇家暴、現時離婚且住在木屋的梁女士,由於過往與丈夫受惠過政府「四厘利息補貼」,之後申請社屋不獲批准。她續稱,2013年曾獲社工局副局長區志強接見,並把申請特別個案的信遞交至房屋局,房屋局當時回應是「知悉一切」,得到回應後她嘗試再次申請但仍然被彈回資格。
就此特別個案,立法會議員施家倫稱,房屋局與社工局應該建立機制,因為社工局知悉需要幫助市民的詳細情況。如若將相關個案轉介,房屋局應該例外處理。施家倫亦補充應該將行政長官對於社會房屋法律制度的權限,轉予房屋局局長,因為這樣在處理類似特別個案時,能更及時、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