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政府展開第二場公開諮詢,出席諮詢會的主講嘉賓包括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法務局局長劉德學、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丘曼玲等人。
主講嘉賓解釋諮詢文本後,就由在場超過25個發言人提出意見。有在場發言人表示,未來會否設立25個全職社諮委委員,取代現時103位非全職社諮委。而現場亦有不少人提出意見,認為在產生委員代表辦法上,應該要用選舉來選出市政代表,認為直選會比較「貼地」,更能夠反映市民所需,由行政長官委任未必能反應到市民意見。亦有發言人認為,為何市政機構主席任期為五年,並且有一次連任機會,如成功連任,10年主席任期會否令市政機構缺少創新?
此外,有在場發言人提出意見,設立的市政機構提供文化、康樂等服務會否與政府其他部門重疊職能?建議改變其職能架構,以免做成職能重疊。亦有人提出意見,能否在職能架構設立關於有關婦女權益的服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