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前(4)日在北京閉幕,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表示,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將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在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改革試點工作經驗基礎上,決定自昨天(5 日)起,在全國各地展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
在前日閉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張德江表示,自昨日起在全國各地展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新華社圖片)
會議指出,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須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訊問、搜查、留置等處置決定。
明年「兩會」組國家監察委
據《新京報》早前報道,今年1月的中紀委第七次全會明確表示,中紀委將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完成國家監察法一審、二審,明年3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三審,籌備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當時擔任中紀委書記的王岐山,明確指出國家監察委就是國家反腐敗機構,制定國家監察法實質是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
另據《中國紀檢監察報》指出,監察委員會將會受到來自各方面的監督制約,不會成為所謂的「超級機構」。北京、山西、浙江三試點省市,探索出監委調查、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的工作機制,形成了嚴密的多重監督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