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繼續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向傳媒表示,《法案》規範,大廈需設立共同儲備基金,主要用於大廈外牆維修、渠道維修等,但儲備基金沒有設置上限;故委員會認為,政府應交代為何不設上限。
他認為,政府原意是簡化程序,但為盡快在《法案》立法取向,以及政治決定方面達共識,希望能盡快約見政府代表及召開會議。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將繼續在今日開會討論。
會議上小組委員會主要討論及關注,有關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制度,即如何定義簡單管理或綜合管理制度。委員認為,應視建築物入則時登記作憑證,以及建築物複雜性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