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於明日起至11月23日,就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展開公眾諮詢。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丘曼玲表示,為貫徹特區政府「精兵簡政」的原則,建議撤銷民政總署,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
市政機構爭取2019年初設立,並由行政長官委任市政機構代表。丘曼玲稱,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可基本承繼民政總署的現有職能,包括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還可涉及其他有助促進和諧社區的構建及滿足民生需要,並應政府要求或在其職能範圍內根據工作需要向政府提供諮詢意見;民政總署少數職能移轉至特區政府現有職能部門,而特區政府現有職能部門承擔的少數職能亦將適時移轉至市政機構。
至於市政機構的名稱,可直接採納《澳門基本法》所表述的「市政」,並延續民政總署的「署」之稱謂。同時,根據澳門的地域和人口規模,沒有必要設立多個市政機構或設立市政機構的分支機構,故無須稱為「市政總署」,建議將市政機構定名為「市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