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勞動關係法》諮詢選定強制假「十揀三」

市民憂心補償複雜化
16/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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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憂心補償複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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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事務局就修改「《勞動關係法》及制定非全職工作制度」舉行公眾諮詢會。 第二場諮詢會前(14)日下午3時於公務人員培訓中心演講廳舉行,勞工局代局長陳元童,代處長徐潔華,高級技術員湯嘉怡、關偉如、卓淑君,以及數十名居民、社團代表勞資雙方人員出席,與會者聚焦討論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機制」。今次修改將優先修訂節假日的安排,其中引入周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處理方式最具爭議,現場有意見指有關做法是勞工權利的倒退。

有出席諮詢會的市民表示,修訂文本多次出現「參考鄰近地區」的法例,但澳門的強制假期僅有十天,不能全盤參考,亦無需複雜化補償制度,只需明確定明補錢或補假的準則。

議員:「十揀三」有如倒退

出席諮詢會的立法會議員李靜儀(下圖)批評優先修訂條例中的「勞資雙方可協議將其中三日強制性假日調於公眾假日享受」的建議是倒退,指強制假的原意是鼓勵放假,但現時「十揀三」的方式會衝破假日的意義及現時的假日補償制度。認為維持現時制度就可以。

勞工局:「十揀三」非強制

勞工局代局長陳元童表示,本澳是旅遊休閒城市,商戶於強制性假日休息,社會大衆的接受度值得商榷,局方在此情況下,綜合考慮僱員權益及僱主承受力,初步提出在十日內可調動三日強制性假日的構思。亦指「十揀三」機制非強制,部分公司需要在強制性假日營運,透過措施可增加企業生命力,故將意見匯集成諮詢文本,重申非最終定案,正聽取大衆意見。

勞方及資方均有人出席修訂《勞動關係法》公眾諮詢會,表達意見。 (梁燦旭攝)

惡意重疊假期可依法舉報

徐潔華強調,《勞動關係法》規定要遵從善意原則,僱主不能刻意將員工的周假和強制性假日重疊。若有僱主惡意將兩類假期重疊,員工可到勞工局舉報,將依法處理。

今次《勞動關係法》將優先修訂多項節假日的增設及安排,包括增設三至五個工作日的男士有薪侍產假;新增產婦產後14日無薪合理缺勤的規定;引入周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處理方法;引入選定部分強制性假日的制度;增加強制性假日補償休假的靈活性;具選擇性的補償制度;以及僱員因自身原因中途終止假日,以比例計算補償的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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