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九月份的雀仔園命案中午在初級法院宣讀判決,案中吳姓疑兇被裁定殺人罪名成立,被判十五年徙刑,及需死者家屬支付約共一百九十多萬元;而案中被指提供地方讓疑兇匿藏,袒護他人的馮姓被告,及另一名被指事發後向疑兇提供金錢援助的鄭姓被告,均袒護罪名成立。馮被判徙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鄭被判徙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2016年9月19日凌晨,疑兇與死者同數名友人到雀仔園一間食肆食宵夜,期間疑犯多次對死者作語言挑釁,死者一直沒有太大反抗;其後,兇手用硬物連續敲打死者頭部,令到死者動怒,雙方進行第一次打鬥後,疑兇離開現場,隨後折返拿出一把長約八至十釐米利器,再撲向死者施襲,將死者左頸動脈刺穿,導致其大量失血死亡。而疑兇行兇後向水坑尾逃去,隨後潛逃回內地中山。其後內地公安在接獲澳門警方通佈後,本年二月成功捉拿疑犯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