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上午繼續討論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會議上小組會委員主要討論及關注有關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制度,亦即如何定義簡單管理或綜合管理制度,委員認為應該視乎建築物入則時的登記作為憑證,以及建築物的複雜性來決定。
陳澤武又稱,法案中亦規範到必需設立共同儲備基金制度,用途主要用於如大廈外牆維修等方面,但儲備基金沒設上限;委員會認為政府應交代為何沒設上限。陳澤武認為政府原意是為簡化程序,但為了能盡快在法案立法取向和政治決定方面達成共識,希望能盡快約見政府代表及召開會議。 有關法案明天將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