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昨日完成討論《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律草案,冀為殘疾人士創造就業環境,制定專屬稅務優惠措施,以推行本澳政府「以人為本」及「維護就業權益」的施政理念。《法案》初步建議,每聘用一名殘疾人士,僱主可獲扣減5,000元稅款,並不設上限,以鼓勵僱主積極聘用殘疾人士,助其增加就業機會,改善生活並融入社會。
毅進社自2002年起聘請智障人士進行洗車服務。 (資料圖片)
據《法案》建議,凡聘用殘疾評估登記證持有人為僱員,且該僱員按月累計至少工作128小時,僱主可額外獲得按每名殘疾僱員扣減稅款,金額由行政長官訂定,初步建議金額為每聘用一位殘疾人士,僱主可獲扣減5,000元稅款,不設上限,並建議追溯期適用至 2016年度。
本澳一直有熱心社福機構聘請殘障人士。(資料圖片)
減稅追溯至2016年
所有所得補充稅納稅人(包括A組及B組)和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自由及專門職業者)為聘用殘疾人士的僱主,僱主只須於申報收益時提供受僱殘疾人士的相關資料,即可獲得稅務優惠,扣減稅款適用於稅務優惠所涉年度法案規定,適用自2016年度起的所得補充稅及職業稅的收益。
《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律草案初步建議,每聘用一名殘疾人士,僱主可獲扣減5,000元稅款,並不設上限。 (資料圖片)
《法案》鼓勵中小企聘殘疾人士業界冀完善環境配套加強支援
澳門明愛總幹事潘志明(下圖)昨日接受訪問時稱,《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法律草案,能鼓勵僱主聘用殘疾人士,亦能改善聘用殘疾人士在職時的工作氣氛。他稱,現時有不少良心僱主即使沒有稅務豁免,也會聘用殘疾人士。此外,他希望政府可加強在職支援工作,並加強表述殘疾人士的優點,令更多僱主吸納殘疾人士。
澳門特殊奧運會執行總監蕭宇康(下圖)認為,過去也是大企業聘用殘疾人士為主,現時立法推行有效援助更多中小企願意聘用殘疾人士。另外,他也建議政府應對殘疾人士提供更全面的環境配套,令殘疾人士更易於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