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多少歲才算是長者?世界各地都有不同的界定標準,澳門以往對長者一直未有清晰的定義,但特區政府計劃修訂《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除清楚訂明長者的年齡,同時將長者權益亦將寫入法律,任何人或機構如若侵犯長者權益,都要負上法律責任。
行政會10月12日公布,已完成討論《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法案建議,長者是指
65歲或以上的澳門居民,包括永久和非永久居民。法案規定,長者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侵犯長者權益的人須承擔法律責任。
社會工作局局長黃艷梅指出,大家較關注法案規定家庭子女有照顧長者的責任,其實法案亦涵蓋照顧長者的機構,如果因為疏忽及服務缺失,令長者承擔額外的醫療費用,照顧長者機構亦要負責,當局亦有權向肇事人索償。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左)與社工局局長黃艷梅講解《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內容。(梁啟迪攝)
法案又建議,若長者與家庭成員間在撫養、居住或財產方面發生爭議,當局有權以調解方式介入。另外,對於經濟能力不足的長者,特區政府可依法給予適當援助。
對於政府立法原意,特奧會執行總監蕭宇康認為,澳門政府部門辦事需要法律依據,只有妥善照顧長者成為法律依據,才能令政府更有理據推動落實,如果大家對相關立法是支持,正正反映照顧長者是社會共識,無論對社會及政府而言,都能更好地推動妥善照顧長者。
特奧會執行總監蕭宇康認為,妥善照顧長者立法是反映社會共識。(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