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及《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草案,下午舉行新聞發佈會。
《聘用殘疾人士的稅務優惠》草案建議,凡聘用殘疾評估登記證持有人為僱員,且該僱員按月累計至少工作128小時,僱主可額外獲得按每名殘疾僱員扣減稅款,扣減稅款金額由行政長官訂定,初步建議金額為每聘用一位殘疾人士,僱主獲可扣減5,000元稅款,並建議追溯適用至 2016年度。
而《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規定長者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以及侵犯長者權益的人須承擔法律責任。此外,從長者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出發,強調扶養人應切實履行扶養義務,而其他對長者負照顧責任的人及實體亦應致力履行照顧責任。對於經濟能力不足的長者,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根據相關適用法例給予適當援助。
另外,《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草案建議調整標誌式樣尺寸,刪除原標誌式樣中有關交通事務局及代收機構「存根」的部分;將標誌式樣中的「年份及结算編號」改為「年份及序號」和「結算編號」兩項,將「強制性驗車」的表述修訂為「定期檢驗」,以及將「通行稅」的中文表述修訂為「車輛使用牌照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