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重型摩托車

明起必須有「耳朵」
11/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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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必須有「耳朵」

許多電單車騎士都知道,有時一個小小碰撞,一隻後視鏡斷去,往往仍會騎行上路,不急著修理,但自明(12)日起,若你的愛車少了一隻「耳朵」,恐將違反《道路交通規章》,還可能被科處300元罰款,並強制進行車輛特別檢驗,摩托車檢驗費用為1,200元。

特區政府去年頒布第24/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道路交通規章》第38條配件之規定,由明(12)日起,本澳所有輕型、重型摩托車,應具有兩個後視鏡,以容許駕駛者在至少100米範圍內易於觀察道路情況。此外,所有輕、重型貨車、掛車與半掛車,左右兩側車軸裝有型號經核准、離地高度不多於450毫米的防捲入裝置,以防止行人、摩托車與腳踏車捲入。(交通事務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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