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今日下午舉行會議。會議第一項議程討論將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發展為長遠福利方案,社會保障基金主席容光耀表示,方案獲得通過,稍後將進入立法程序,預計在2018年上半年可以獲立法會通過。
容光耀指出,在現行制度下,市民登記成為受益人之後出現殘疾情況,才可以獲發殘疾金,先天性殘疾人士則無法獲發,因此在2014年7月,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推出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讓這類先天性殘疾人士可以取得津貼。為了回應殘疾人士訴求,當局建議修法將上述有關條文刪除,將臨時性津貼發展為恆常福利制度,體現制度公平性及保障性。
容光耀指在會議上「引介很順利」,方案獲得勞資雙方一致贊成通過,稍後將開展立法程序,估計在2018年上半年可獲立法會通過。容光耀估計,到2019年會有920名殘疾金收益人,開支約為4,230萬元,佔社保基金發放福利金額不足百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