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居住項目代徵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設施建設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確保居住項目住宅與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根據《通知》,配套設施未按時進行建設的項目,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不予辦理預售許可手續;配套設施未按時進行建設並移交的項目,不予辦理現房銷售備案。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強調了開發企業在居住項目代徵城市道路用地和配套設施建設工作中應承擔的責任,對具體的工作程式、標準等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對配套設施的建設進行全過程監督管理,相當於給開發商戴上了六層「緊箍咒」,確保各類配套設施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北京市住建委發布通知,要求配套與住宅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