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氣象局局長

「咬長糧」惹來一肚氣
06/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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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長糧」惹來一肚氣
「咬長糧」惹來一肚氣

前氣象局局長馮瑞權於今年8月23日強颱風「天鴿」襲澳後翌日,以私人理由提出辭職申請,並獲行政長官批准,但之後引發政府處理馮退休的一連串「蝦碌」事件,究竟揭示甚麼問題,非常值得公眾探討,要不然重蹈覆轍,只會對政府形象,再一次造成深遠打擊。

首先必須清楚看到,馮瑞權即使嚴重失職,政府其實不應於風災翌日,就批准他辭職申請,因為事件還在發生中,很多事情還未弄清楚,一個人真的可以「翻手為雲、覆手為雨」?馮局長亦豈能在這關鍵、敏感時刻提出辭職,這不是予人「一死以謝天下」的感覺嗎?

「陰謀論」在此不論,政府最不智是太快批准馮局長的請辭,因為時隔四日,廉政專員張永春對外公布,因為接到大量市民對氣象局的投訴,於是啟動機制,調查氣象局及馮瑞權本人,在有關颱風預報程序及其內部管理有否失誤。又時隔九日,政府成立「8.23風災專案調查委員會」,馮瑞權有否失職,再次成為調查目標之一。

這不是「先配藥再診症」嗎?兩項調查都針對馮瑞權,但又提前批准他退休申請,事實是應該待兩項調查完成後,看其結果,才准予其退休才對,這樣政府才不會綁手綁腳。因為按照廉政專員張永春所說,不論馮瑞權是否退休、何時退休,也對調查沒有影響。邏輯上看似很對,其實應倒過來思考才是,即調查會對當事人造成甚麼影響,因為假若結果只是譴責一番,最重懲罰亦不過是停止支付馮瑞權四年退休金而已,即400多萬元,惟十條人命這筆賬該如何算?

香港至少還有死因研究庭,例如2012年香港南丫島造成多39人死亡的海難,多個涉事部門都要到法庭應訟,惜澳門沒有這一套,換言之,馮局長倘賠得起400多萬元,即一勞永逸。可惜沒有如果,張專員在這形勢下,亦只能按本子辦事。

至於行政法務司9月13日第一次就馮瑞權申請退休作出的批示,以至9月29日推翻9月13日的批示,10月4日重新審視其退休金訂定批示,一連串「蝦碌」事件,皆源於沒有人發現,一個局長辭職,要90日通知的規定。有高級官員辯稱,這可能是不同部門對法律條文,可能有不的理解。這說法何其牽強,法例白紙黑字,90日的規定寫得清清楚楚,何來不同理解?行政長官日前開腔,他本人為此疏忽表示致歉,事件暫此平息;惟衙門之內公文住來出現如此低級錯誤的「甩漏」,則好應檢討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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