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氣象局局長馮瑞權退休金一事,行政法務司陳海帆今日在出席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8周年的酒會時表示,她稱批准權不在我(陳海帆),批准權在氣象局。部門執行時有不同做法也是理解。
她解釋,當一個公務員達到退休條件後,交由部門批准便會將文件交到澳門基金會,然後基金會便會計算退休金額。她指出,前局長的個案經過部門商議後,應該遵守退休金要提前90日申請的規定。
由於前氣象局局長沒有按照時間申請,所以會廢除原定退休金的批示,並將個案退回氣象局,和整個條文都要重新作出注意。
有傳媒問及為何當初會簽實退休金批示?她解釋批准退休的權限在於部門,而基金會在收到個案並符合退休條件後,要在30日內要處理完成退休程序。她又稱批准權不在我(陳海帆),批准權在氣象局。部門執行時有不同做法也是理解。
又有言論指前氣象局局長辭職一事,是為了平息民憤?陳海帆表示沒有這方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