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社會由改變立法會議席做起
29/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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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社會由改變立法會議席做起
改革社會由改變立法會議席做起

隨著前日七名官委議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後,第六屆立法會33位議員全部到位,在未來四年內,這33位代議士,將對特區政府的立法、修法、施政、監察,出現左右大局的關鍵性作用;由於立法會的作用非常巨大,所以它的組成部分,即直選、間選及官委的議席比例,更是關鍵中的關鍵;換言之,若要循序漸進改革社會,解決社會中的深層次矛盾,就有必要由改革議席的分布做起。

首先,雖然根據《中葡聯合聲明》及《澳門基本法》,都沒有像香港般白紙黑字表明,立法會可以經由普選產生的法律依據,但根據《中葡聯合聲明》附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澳門的基本政策的具體說明》第三部分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由當地人組成,多數成員通過選舉產生。」而《澳門基本法》第68條第二款也規定:「立法會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一句「多數議員由選舉產生」,雖然語意含糊,多少才是多數?但起碼這兩份重要聲明及法律都強調是「多數」,不過,有一點讓人質疑,目前14席直選、12席間選及七席官委,表面上14加12,符合了過半數的「多數」定義,惟細察12席間選的產生,出現諸多讓人爭議的地方。

不少論者指出,間選五個界別,共857個法人(例如社團),有權投票的選民超過18,000人,但真正領取「證明書」的有效選民僅三分一,約6,000人,其餘三分二龐大選民,為何不去領「證明書」,放棄寶貴的一票?

有說五個界別的候選名單,主要由社團領導或管理層提名及投票,大部分會員均無份參與,加上界別議席,等於界別候選人數,即出現參選者在「零競爭」下自動當選。事實是否如此,社會必須深究。假若在每個界別先由領導層推出多張候名單,讓全體會員一人一票選出代表,就大大減低社會質疑的「零競爭」情況,亦能讓新一代有冒出頭的機會,做到「承傳」精神。

觀乎今次12席間選勝出者,只有三位新人,九人是老臉孔,且還未到投票當天,部分勝出者已是鐵一般事實,不是印證了間選的超低競爭性嗎?

然而,若能加大間選的認受性,社會對立法會的認同感,當有另一番看法。由於本澳是社團社會,不存在政黨政治,否則由政黨推選的人才進入政府架構,政黨間就政策及策略問題進行蹉商,加政黨員進入議會,立法會的議事程序及規則,必能較目前更有規範及杜絕部分賄選。一切設想只能循序漸進,按部就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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