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生效至今已近一年,有關家庭暴力個案接二連三被揭發,當中大部分是舉報而來,反映《家暴法》能夠鼓勵受虐者勇敢站出來,不再啞忍縱容家暴,值得社會欣喜。然而,目前浮現的家暴個案只是冰山一角,當局除鼓勵受虐者主動求助外,還須深入分析歸納現有家暴個案的特徵,以便進一步完善家暴防治工作及相關支援機制。
社工局最新統計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確定為家暴個案有57宗,較去年上半年同期的83宗減少。其中家暴配偶個案佔八成,家暴兒童個案佔近兩成,現時約十多宗進入司法程序。當局認為,家暴個案下降的主因是《家暴法》生效後,對評估個案是否家暴愈趨嚴謹和專業化。由此可見,《家暴法》的實施,不僅起到阻嚇作用,還能為家暴定義作出清晰和具體的參考指標,有助當局及時發現潛藏的家暴個案。
誠然,在澳門仍有不少隱蔽的家暴個案,原因離不開受虐者仍抱守舊觀念,認為「家醜不外傳」、「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和」,又或者由於依賴施虐者的經濟收入,擔心報案導致家庭破裂影響子女成長而選擇啞忍,結果反而助長施虐者的惡行,最後令整個家庭都飽受傷害。
因此,當局需繼續鼓勵家暴受虐者勇於求助,同時深入分析或歸納現時家暴個案的特徵,有針對性地進行社區教育和普法工作,提高市民意識,令全社會關注家暴問題的嚴重性,鄰居相互關心、支援,發現異常立即主動舉報。同時,當局應進一步完善支援機制,例如對受虐者提供住屋、經濟、心理上的支援等,以鼓勵更多家暴受害者勇敢走出家暴陰霾。
《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顧名思義是以預防為先,針對問題家庭,除對受害者提供支援,更應該了解潛藏背後的成因,及時發現、預防潛藏家暴危機,防患未然,標本兼治,加上全社會提供強而有力的支援,才能為逐步實現家暴零容忍的願景,打下扎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