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表示,今日凌晨2時50分,區神父街一個住宅單位發生一宗懷疑縱火案,單位其中一房間窗口花籠的一堆雜物被燒毀,初步懷疑有人將未熄滅的煙頭丟棄引致火警。
司警經調查後發現,案發單位戶主的兒子承認案發前在房間窗口旁吸煙,在離開房間時隨手將未熄滅的煙頭丟出窗外,煙頭燒著放於窗口花籠的雜物引致火警。因此,有強烈跡象顯示嫌犯觸犯《刑法典》(造成火警、爆炸及其他特別危險行為罪)第264條第二款,即因過失而造成該條文所規定之危險,一旦罪成,可處一至八年徒刑。
涉案嫌犯姓梅,男性,本澳居民。稍後將被移送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