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選舉法

迎接下屆選舉
27/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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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下屆選舉

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已順利舉行,圓滿結束,廉政專員張永春總結時形容本屆選舉違規及疑似賄選情況較往屆大幅改善,減少達一半,但選舉結束已十日,疑似賄選問題縈繞不去,主要源於《立法會選舉法》仍存在一些灰色地帶,有需要釐清,政府宜考慮進一步修訂法例,消弭一些灰色地帶,消除爭議,優化法規,迎接下一屆選舉。

在投票日向長者派發一包紙包奶及一個麵包作早餐,是否涉及賄選?這問題於選舉後被熱炒。一份只值一兩元的簡單早點,如何能說服選民投一票給某一候選人?

而且派發紙包奶+一個麵包作早點,是恒常行為,每日都發生,但事情發生在投票日,就有些尷尬,尤其在不熟識本地文化的境外傳媒眼中,認定懷疑涉及賄選,不去求證,大肆炒作。

誠然,在法律上,賄選並非以價值論處,而是要視乎實際情況。同樣,在法律上,涉及金額多少,其實沒有分別,「一蚊都是利益」,但分別在於其內涵及其目的。法律沒有闡明涉及金額多少才是賄選,需要執法者視乎時間空間及當時情況作決定。《立法會選舉法》是否有需要再作出修訂,作出更明確指引?值得研究。

法律規定,賄選需具有兩個要素,包括向選民提供利益,而且利益能打動選民並影響其投票意願,一包紙包奶及一個麵包是否會構成賄選?理論上可能性極低,三兩元實不可能令一個人改變既定主意,是否構成賄選罪,需要基於法律分析及執法考慮。

《立法會選舉法》對構成賄選的定義,即使未直接提供利益,但承諾提供利益、職位、物品,使選民按特定意向投票或不投票,均屬賄選,但沒有闡明涉及利益多寡方可能構成賄選,因此,有意見建議在法律中訂明,界定為「利益」的金額,但是否可行,值得商榷,因為任何事物,價值會隨時空改變,甚至會在法例中出現更多灰色地帶。

本屆立法會選舉在不少問題上出現爭議,例行性的派贈飲品麵包是其中之一,在網路上偷步宣傳,尤其在微信朋友圈中宣傳政綱不屬違規,爭議更大,團體飲宴,公司員工餐聚,以至為選民提供免費車輛接載投票等,法律上確難以證實會否影響選民投票取向,《立法會選舉法》是否有需要再作出修訂,作出更明確指引?值得研究,或者可以透過選管會修改指引,優化法規,迎接四年後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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