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日違法使用手機

17人被究刑責
22/0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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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公布,9月17日立法會選舉日有17宗涉在選舉站內違法使用手機的案件,16名嫌犯分別被判處觸犯加重違令罪罪名成立。其中九名嫌犯被處以罰金,罰金分別由澳門幣7,500元至18,000元不等。

另有七名嫌犯分別被判處兩個月至五個月徒刑,暫緩執行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尚有一宗案件依法安排於9月25日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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