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性犯罪檢討進行公開諮詢,今日是諮詢期最後一日。新澳門學社今午舉行記者會,就法務局對刑法典性犯罪修訂提出多項建議。學社認為,當局不能單純將接觸式性騷擾刑事化,就認為處理了本澳法律未有機制處理的性騷擾問題,如言語上的性騷擾,建議在勞工局設立相關部門處理性騷擾投訴。
對於引入身體接觸式性騷擾刑事罪行,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周庭希認為,表面上回應了社會訴求。但是他指出,國際上對性騷擾處理機制不限於身體接觸式的行為,還有更經常發生、例如令人難受的帶性意味的語言式性騷擾,而這種行為在工作場所、教育場所容易發生濫用權力關係,要人忍受性騷擾的情況尤其常見。建議在修訂刑法典外,必須再設立其他機制處理其他形式性騷擾的投訴,如在勞工局設立相關部門處理有關投訴。
另外,當局建議把14至18歲涉及「回報」的性行為視為公罪,學社認為應將此犯罪與現行「姦淫未成年人罪」看齊,將定義劃一為14至16歲。而且「涉及未滿十八歳未成年人的色情物品」的定義過於空泛,建議參考葡國刑法典的定義,將未成年色情物品的定義指向為透過剝削兒童所製作的色情產品,以免過度介入青年兩願的私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