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14)日澳門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有聽眾關心在立法會選舉宣傳期今晚午夜12時結束,進入「冷靜期」期間,在社交網站的宣傳行為,以及報章的報道內容,應注意的事項,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唐曉峰回應指,所有候選組別在宣傳期內公開的宣傳內容,都應在今(15)日午夜12時前移除或隱藏。
選舉會表示,所有候選組別在宣傳期內公開的宣傳內容,都應在今晚午夜12時前移除或隱藏。 (李亮希攝)
當進入選舉「冷靜期」後,唐曉峰指,按照指引,所有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及相關候選人,必須在今(15)日午夜12時前,移除或隱藏有關網上競選宣傳的內容,對於在社交平台上對外公開的宣傳貼文,所有人可隨意看到的內容,也需要移除或隱藏,但如在朋友圈之間流傳,「唔係所有公眾都睇到」,則有其自由度,沒有強制刪除。
唐曉峰指,除了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及相關候選人外,其他支持者則沒有限制,他表示,是由於考慮網絡使用率高,「要做晒所有呢方面嘅監督,係冇可能」,加上受託人及候選人有直接利益關係,強調任何人在進入「冷靜期」後,也不應作出任何競選宣傳活動,否則構成違法,而在投票日當天進行有關行為,更涉刑事犯罪,會留有案底。
對於社交平台的宣傳行為,唐曉峰稱,近來有候選組別在facebook社交平台上透過贊助作競選宣傳,因法律上只處罰企業及相關團體,但沒有針對候選人訂立罰則,他認為可考慮調整立法會選舉法,至於其他方面則要聽取其他委員作綜合結論。
此外, 唐曉峰提到,在宣傳期完結後報章報道時有絕對採訪及報道自由,在未涉及競選宣傳的行為時,選管會也不可介入,並會尊重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