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昨日繼續審議葡京酒店賣淫案。出庭作證的酒店前任經理指出,在他任職葡京酒店經理的2001年至2004年期間,認識案中首被告何某,認為對方是一個專業及重視名聲的人,只會與自己信任及重視的人共事,並一直致力提升酒店的餐飲服務質素。但作為管理層,沒有可能兼顧酒店一切業務,需要交由下屬負責及團體合作。
證人又指,在他任職酒店總經理期間,知道每日都有多名女子在酒店大堂或酒吧範圍內,向客人作出兜搭行為,除非有客人投訴,否則酒店不會主動阻止有關女子的兜搭行為,亦不會限制女子在酒店走動,同時不會因客人衣著暴露或外貌等原因,禁止客人進入酒店。
該名酒店前經理又指,由於酒店管理層需要處理大量工作,沒有固定的工作時間表,因此根據慣常做法,不少大型酒店都會為管理層提供套房,作為閱讀文件及休息的地方。
對於檢察官質疑,酒店會否為一個只屬於市場部經理的員工提供固定的套房,證人則表示,根據他的工作經驗,如果遇上特殊情況,例如有日本或韓國旅行團入住酒店,會安排懂得相關語言的酒店職員留宿,方便酒店與旅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