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為紓解因風災而浸毀車輛車主所面對的困難,特區政府已擬備相關稅務優惠措施建議。由於稅款減免屬於立法會的專屬權限,特區政府將以緊急程序就有關的建議措施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受災車主購買非新能源機動車輛,可獲扣減受浸毀車輛按使用年期攤折後比例計算的已納機動車輛稅,上限為已繳納稅款的8成,汽車最高金額為140,000元,電單車為5,500元。
倘若購買新能源機動車輛,如天然氣、太陽能或電力驅動的車輛,除了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豁免機動車輛稅外,亦可退回受浸毀車輛按使用年期攤折比例計算的已繳納機動車輛稅,上限為已繳納稅款的100%,最高金額為汽車140,000元,電單車為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