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羅志堅今日於記者會上提到,民署治水小組早於2010年開始研究內港中期計劃,構想岸邊位置建雨水泵房,並得到工務局批准,而選扯則設在工務局騰空的23號內港碼頭,並於2016年成功取得。但在拆卸碼頭時收到文化局意見,指23號頭碼具有歷史文化保留價值。
羅志堅表示,過去文化局提出意見,要原地保留碼頭或整體異地重建,即不拆爛碼頭移去另一位置重新建造,而這個問題工務局與文化局一直未能達到共識,在上月份7月25日亦曾經再開技術會議,但雙方亦未能就建築與保育達成共識。羅志堅亦表示,經今次事件後,應該民生安全最重要為依歸,相信往後會得到相關部門配合,期望儘快達成共識。
而政府發言人陳致平表示,風災過後已經聯絡了梁曉鳴局長,其表示不是完全反對23號碼頭建雨水泵房,而是涉重大公共利益和選址才會堅持意見,經今次事件,原先的想法和假設會重新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