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三星集團掌舵人李在鎔賄賂前總統朴槿惠等人一案,上周五(25日)被裁定賄賂、非法轉讓海外資產等罪名成立,判監五年。李在鎔的代表律師今日早上提出上訴,預計下月開審。李的代表律師指,有信心李最終會獲判無罪。三星發言人則暫未回應事件。
49歲的李在鎔被指為了確保順利接掌集團,賄賂時任女總統朴槿惠,提供433億韓圜(約澳門幣三億元),換取政府同意旗下兩間子公司合併,惟他否認所有指控。法院最終判他賄賂、貪污、隱瞞犯罪所得、作偽證,以及非法轉讓海外資產等罪名成立。分析認為,李在鎔被法院宣判行賄罪成立,矛頭自然就瞄準了朴槿惠的收賄罪嫌,這將對朴槿惠和其閨密崔順實的判決產生關鍵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