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批示設立檢討重大災害應變機制暨跟進改善委員會,以檢視現行危機處理機制,尤其包括氣象預報、民防工作的統籌、信息發佈的協調,以及相關基礎設施的狀況。
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五名司長,警察總局局長及海關關長,並可根據需要邀請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列席會議。委員會可設立多個專責工作小組並邀請專業人士、專家學者,以及社會人士參加工作。
委員會職權包括檢視現行危機處理機制;制訂改善方案,尤其包括統籌危機與安全意識的教育、協調日常預防機制、保障基礎建設正常運作、提高氣象預報的及時性和準確度、統籌信息發佈,以及增強民防、治安、救援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