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治團體「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以及「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前秘書長周永康,2014年9月26日衝擊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去年分別被法院裁定非法集結罪、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成立,惟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兩度提出司法覆核。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宣判,黃之鋒判囚六個月、羅冠聰判囚八個月、周永康判囚七個月,需即時入監。由於三人被判刑超過三個月,未來五年均不能參加選舉,包括立法會補選。羅冠聰與周永康的代表律師已表明會上訴。
黃之鋒被押上囚車,送往壁屋懲教所。(美聯社圖片)
香港律政司於2015年8月落案控告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分別觸犯非法集結罪與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法院於去年7月裁定罪成,但僅判處社會服務令與緩刑,律政司隨即提出刑期覆核,法官決定維持原判。去年10月,律政司再度提出刑期覆核,直到昨日高等法院做出改判裁決。
暴力風險高 原判過輕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判詞中指出,考慮到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罪在裁判法院最高可判囚三年,經小心評估案情,答辯人個人情況及犯案動機等,並衡量所有判刑元素,法庭認為須「阻嚇那些,自以為行使集會權利的名義,便可以漠視法律的要求,肆意以暴力或其他嚴重違法手段,干犯參與非法集結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的人」。
上訴庭在64頁的書面判詞中指出,原審法官明顯判刑過輕,忽略案件涉及大規模非法集結,當中的暴力風險很高。
據香港媒體報道,宣判時,三人在犯人欄內神情嚴肅,得悉判刑後,三人反顯得輕鬆,周永康還向旁聽席上的父母微笑。
《紐約時報》:香港歷史分水嶺
數百名支持與反對三人的人士昨日集結在高等法院外,周永康等人與支持者逐個擁抱,期間有人落淚。美國《紐約時報》當地時間15日刊出社評指出,若三人入監,將成為「香港首批政治犯」,為香港歷史畫下分水嶺。黃之鋒則在判決前夕發文,稱「被送進監獄的人都沒放棄爭取民主,大家又憑甚麼放棄?」周永康的父親昨日在判決後向傳媒表示,對兒子及其餘兩人的行為感到驕傲,不後悔支持他們。
黃之鋒送壁屋 另兩人送荔枝角
昨日傍晚6時,黃之鋒被鎖上手銬,率先由懲教署人員押上囚車,由於黃之鋒未滿21歲,被送往壁屋懲教所,羅冠聰及周永康則被送往荔枝角監獄。
稱判刑合理具阻嚇力 葉劉淑儀:表達意見要合法
香港立法會議員兼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昨日表示,今次三人判囚都不超過一年,黃之鋒判刑最輕,相信是考慮他年紀較輕,其餘兩人則是大學生,需要為自己行為負責任。葉劉認為判刑合理,之前的判決過輕,毫無作用。
葉劉淑儀指出,今次判決具有阻嚇力,因過去有年輕人以為遊行示威及衝擊政府機關不須付出代價,但國際人權公約亦提及,行使言論自由要負責任及合法,她希望年輕人知道,表達意見及集會要根據法律進行,不要再對社會造成衝擊。
另一方面,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則對三人感到可惜,但稱三人當時造成自己與他人的危險,認為刑期合理。民主黨則發表聲明,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停止政治檢控反對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