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昨晚發出新聞稿稱,初級法院於前(15)日下午對涉及何超明案另外九名嫌犯作出判決,其中合議庭判處嫌犯黃國威14年實際徒刑、嫌犯麥炎泰12年實際徒刑、嫌犯何超信13年實際徒刑、嫌犯李君本12年實際徒刑、嫌犯王顯娣六年實際徒刑、嫌犯周小芙兩年徒刑,暫緩三年六個月執行;同時,合議庭亦開釋三名嫌犯林浩源、黎建恩、陳家輝,判處該三名嫌犯無罪,檢察院尊重法庭判決,目前,檢察院正詳細研究相關判決,稍後,檢察院將視情況採取相應的法律措施。
九名被告前日在初級法院宣判後,初級法院晚上在其網站上公布判決書,但上面清楚列明九人的詳細個人資料,連身份證號碼、住址、父母姓名及手機號碼等,完全公開,初級法院發現後,已寅夜將資料刪除。
檢察院表示,尊重法庭對何案共犯判決,視情況採取法律措施。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