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長何超明早前被終審法院判處21年有期徒刑後,同案九名被告昨日在初級法院接受一審判決,本報今日A1版「披露九被告資料巨細無遺 事件非比尋常或違個資法」文中,提及到「檢察院晚上在其網站上公布是次案件的判決書」,經核實應為初級法院之網站公布(現網站已刪去相關個人資料),特此聲明。對於內容有誤而引起對檢察院的誤會及不便,本報謹致萬分歉意。
更正內容如下:
披露九被告資料巨細無遺 事件非比尋常或違個資法
前檢察長何超明案其餘九名被告昨日宣判後,初級法院昨晚在網站上公布是次案件的判決書,但上面竟然清楚列明九人的詳細個人資料,連身份證號碼、住址、父母姓名及手機號碼等,完全公開!
大律師洪榮坤直言,初級法院是次做法「非常唔尋常」,因法院一般都只會公開犯人性名、罪名等資料,今次就連被判無罪的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前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管理組前主管陳家輝和涉案公司職員林浩源個人資料亦全部公開。他表示,原則上本澳法庭個案資料是公開的,但今次初院公開被告個人身分資料,屬法律的灰色地帶;若九名被告有意追究,可反告初級法院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