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本澳的前檢察長何超明早前被終審法院判處21年有期徒刑後,同案九名被告昨日在初級法院接受一審判決,除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前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管理組主管陳家輝、涉案公司前職員林浩源被判無罪外,其餘商人黃國威、商人麥炎泰、何超明胞兄何超信、何超明妹夫李君本、前檢察院顧問王顯娣、何超明妻子周小芙,六人全部被判有罪,刑期由兩年至14年不等。但由於周小芙刑期未夠三年,故改判緩刑三年零六個月。獲刑的各被告可在20日內提交上訴書作出上訴。
然而,案中最奇怪的是,何超信、李君本、王顯娣及林浩源,由案件開審四個多月至昨日宣判,都沒有在法庭出現過一次,剔除林浩源被判無罪,法庭已對何超明這三名親友,發出拘留命令狀,追緝三人歸案。
案中第一、第二被告黃國威及麥炎泰,由於涉案罪行可能被判刑超過三年,故一直被強制羈押,但其餘七名被告,除黎建恩、周小芙及陳家輝曾出庭應訟外,何超信、李君本、王顯娣及林浩源四人,自始至終沒有在法庭出現過;而即使昨日初級法院對九被告一審判決,庭上僅得黃國威及麥炎泰,七人依然沒有現身!
三人無罪 何超明妻亦逃一劫
法官判刑時指出,黎建恩、林浩源及陳家輝三人因證據不足而宣判無罪,何超明妻子周小芙因兩項虛假聲名及一項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名,被判刑兩年,但由於刑期未滿三年,因而被改判緩刑三年零六個月(意指期間不犯事則毋須服刑)。其中來源不明財產金額為1,200多萬元,以及未申報財產包括2,200萬元澳門幣、約90萬元人民幣、500多萬元的保險基金及900多萬元賭廳股份。上述款項及資產,已在案件審理期門,由法官下令充公。
何超明案九名被告中,昨日只有黃國炎及麥炎泰由囚車押往法庭聽審。 (梁燦旭攝)
何超明與王顯娣「關係不淺」
至於其餘五名被告,則被判以六至14年的有期徒刑。分別是商人黃國威被判14年、商人麥炎泰被判12年、何超明胞兄何超信被判13年、何超明妹夫李君本被判12年、何超明的「紅顏知己」王顯娣被判六年。法官特別提到,王顯娣的學歷及能力,根本無法擔任法律顧問的職位,而且當時本澳不缺乏法律界人士,何超明招聘王顯娣有違本地人優先的原則,可見二人「關係不淺」。
四核心參予黑社會
法官指出,案中由黃國威及麥炎泰開設負責承接檢察院工程的空殼公司,再經由二判提供服務或是提供不完全服務,而且收取高於市價的報酬,而何超明則以檢察長身份將工程直接判給,由何超信負責管理空殼公司的運作,李君本則負責會計,形容案件是有組織及持續性犯案,並且嚴重損害檢察院的形象。
判決書還特別指出,黃國威、麥炎泰、何超信及李君本,四人各被控逾千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而且更被控一項「參加黑社會罪」,單是這一項,已判八年徒刑。
何超明姊代弟求情
另外,何超明胞姊何德芬昨日亦有到法庭旁聽,何德芬表示,對於周小芙的判決可以接受,至少胞弟的兩個孩子有母親照料,但對於周小芙缺席,她亦感到愕然;現時她最希望法院可以讓何超明提出上訴,因為這是《基本法》賦予澳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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