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案九名被告有四人由案件今2月17 日開審至今一直沒有出庭,但最終四人均被判刑。本澳大律師洪榮坤指出,法院會向他們發出拘留命令狀,並會通緝他們,但只限在本澳境內,若四人一直不在澳門,法院並無辦法向他們執行刑罰。
初級法院法官指出,九名被告中獲刑的五人,可於20日內向法院提交上訴書。(梁燦旭攝)
洪榮坤續指,這情況就如香港商人劉鑾雄與羅傑承之前在澳門涉嫌行賄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的案件一樣,兩人於2014 年被初級法院判監五年三個月,但兩人一直沒有來澳門服刑,由於香港和澳門沒有引渡協議,只要他們不入境澳門,變相便不用服刑。
洪榮坤又稱,在澳門基本上要符合兩個條件,疑犯才會在候審時被羈押,第一是所犯罪行每一項會被判超過三年徒刑,第二是所犯罪行被認定為故意犯罪,以及會考慮到疑犯有否逃走的風險等。他舉例,如在交通意外中駕駛者撞傷行人,屬過失犯罪,一般並不會對疑犯進行羈押;至於殺人、盜竊等,則屬故意犯罪,通常都會羈押疑犯。
披露九被告資料巨細無遺 事件非比尋常或違個資法前檢察長何超明案其餘九名被告昨日宣判後,初級法院昨晚在網站上公布是次案件的判決書,但上面竟然清楚列明九人的詳細個人資料,連身份證號碼、住址、父母姓名及手機號碼等,完全公開!
大律師洪榮坤直言,初級法院是次做法「非常唔尋常」,因法院一般都只會公開犯人性名、罪名等資料,今次就連被判無罪的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前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管理組前主管陳家輝和涉案公司職員林浩源個人資料亦全部公開。他表示,原則上本澳法庭個案資料是公開的,但今次初院公開被告個人身分資料,屬法律的灰色地帶;若九名被告有意追究,可反告初級法院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