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明案九名涉嫌共犯今天(15日)在初級法院宣判,當中三人被判無罪,其餘六人被判囚2至15年,包括何超明妻子周小芙被判刑兩年,但獲緩刑三年六個月。九名被告中只有早前已遭羈押的被告黃國威及麥炎泰出席應訊,其餘 七名被告都沒有出庭,其中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以及何超明太太周小芙都因病缺席,陳家輝則無法聯絡,無出席庭審,另外三人何超信、李君本、王顯娣開審至今一直沒有出庭。被判無罪的林浩源亦沒有出席庭審。
九名被告中的前檢察院辦公室主任黎建恩、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陳家輝及涉案公司職員林浩源三人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
何超明的妻子周小芙則因兩項虛假聲名及一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名成立,被判刑兩年,但因刑期未滿三年,獲判緩刑3年6個月。其中來源不明財產金額逾澳門幣1,200萬元,以及未申報財產包括澳門幣2,200萬元、人民幣約90萬元,以及多達500萬元的保險基金及逾900萬元賭廳股份。
另一名被告前檢察院顧問王顯娣則因多項巨額詐騙罪成,被判六年徒刑。其餘四名被告包括商人黃國威、麥炎泰、何超明長兄何超信、妹夫李君本則因1,000多項罪名,包括「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及「參與黑社會」以及「加重清洗黑錢罪」等,被判處12至14年徒刑不等。
獲刑的被告可在20日內提交上訴書,但暫時未知六名獲刑被告中誰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