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案共犯六人獲刑

三人獲判無罪
15/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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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法院今日對何超明案其他九名報告涉及刑事的案件進行判決。其中三人因證據不足而宣判無罪;何超明妻子因刑期未滿三年因此被判以三年六個月徒刑;其他五名被告則被判以六至14年的徒刑。庭上僅得被告黃國威及麥炎泰出席應訊。

九名被告中的前檢察院辦公室主任黎建恩、林浩源及陳家輝等三人因證據不足而宣判無罪;何超明的妻子周小芙則因兩項虛報假聲名及一項不明來源收入等罪名被判刑兩年,但因刑期未滿三年可獲判緩刑三年六個月;另一名被告王顯娣則以多項巨額詐騙罪被判六年徒刑;其餘四名被告包括黃國威、何超信、李君本以及麥炎泰則因一千多項不法分享經濟利益罪、50多項連續犯罪及參與黑社會等罪名被判處12至14年徒刑不等。

其中被告黃國威及麥炎泰即時還押,法官在庭上表示對其餘需處徒刑的3名被告發出拘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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