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召
路環竹灣豪園會所申請更改物業用途一事,隨著愈來愈多聲音傳出,真相亦逐漸浮出水面。一顆偷龍轉鳳的種子在萌芽狀態下被曝光,雖然發現及時,種子尚未如益隆事件般,從咫尺方寸,爆增90倍,鯨吞大筆公地,但卻暴露出,培育貪婪種子的土壤依然存在。
8月8日,在獲知發展商私自提交了會所變更物業用途申請后,竹灣豪園部分業主透過律師發表公開信,表示堅決反對有關申請,不能接受該建築物擬變更為酒店用途的結果。同時,也在事件擾嚷數日后,讓大眾更完整地了解到事件全貌。
市民忽略事件危害
從公開信中,可以清晰看到,竹灣豪園會所當初的規劃用途清晰明確,就是竹灣豪園商住樓群項目的配套商業區,屬於竹灣豪園全體業主的公共設施。而在實際操作上,竹灣豪園管理公司,也一直將會所納入公共設施分攤款項事宜,要求竹灣豪園的業主按其所佔份額支付相關稅務責任。
拋開發展商與業主之間的糾葛,筆者更希望從公眾利益出發,檢討此次事件暴露出來的政府部門審批流程及理據的缺陷,以避免別有用心者藉漏洞侵佔公帑及國有土地。
竹灣事件曝光已有數日,但在報刊電台和網絡社交媒體上,輿論關注度並不熱情,對大多數市民而言,事件影響暫時只是局限於竹灣豪園內部,並未影響自身利益;對於傳媒而言,事件更加沒有益隆換地風波那般離奇瘋狂,區區1,655平方米土地,乾坤大挪移,從政府手中巧取豪奪了90倍的優質土地。
益隆事件前車之鑒
但仔細對比,卻可以發現,兩者其實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其實,益隆炮竹廠,也不是一步登天,直接暴增90倍,而是地塊持有者不斷利用規則漏洞和灰色空間,每隔數年騰挪一次,最終聚沙成塔,一顆種子長成了參天大樹。
益隆換地風波有幾個關鍵點:
第一是政府批租地當私地。益隆炮竹廠地權相當複雜,由多個地塊組成,廉政公署報告披露,原來當中有七成多土地其實是政府批租地,炮竹廠上世紀八十年代停產後,澳葡政府經已宣告批給失效,收回公家所有,發展商根本無權將整塊炮竹廠地皮與政府換地,但主管土地的工務部門竟懵然不知。2001年,發展商順利與政府簽署秘密換地協議,完成第一步大挪移。
第二是地積比率一跳再跳。通過換地洗白土地后,發展商將部分土地出售套現,而剩下的35%左右的土地,則通過申請提高地積比率,繼續變相膨脹。2006年7月,地塊獲工務局放高至最多160米,地積比率由原來的3.5倍增至10倍,由此計算住宅建築面積超過53萬平方米,跟2001年原來批給的18萬平方米相比,名副其實三級跳。但這還遠遠未夠,2007年5月發展商向工務局入則,竟然再次申請加大發展規模,總建築面積再翻一翻,超過96萬平方米。
廉署報告明確表示,在益隆換地事件中,工務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工務部門變更益隆炮竹廠土地價值的計算方式、提高地積比率等重要決定時,並未說明標準或理據,令公眾對行政行為是否公平公正產生猜疑,影響特區政府施政的威信。
工務局重蹈覆轍
回到竹灣事件,會所變更用途的審批權限也在工務局。雖然有益隆事件的前車之鑒,但工務局並未完全吸取教訓。雖然工務局此次並未草率通過竹灣豪園發展商的申請,但依舊是「懵懵吓」。工務局既沒有充分研判會所的土地屬性,也沒有向竹灣住戶公示徵詢意見,就將球踢給了城規會。
其實該申請,工務局就應直接反對駁回。理由充分明確:首先,會所作為公共設施,涉及竹灣豪園全體業主利益,發展商並沒有獨立的申請入則資格;其次,商住用地與商業用地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土地用途,商住用地的局部商業配套區域,其土地性質仍是商住用地,不能因為發展商玩的文字遊戲而改變。
發展商對會所的物業標示登記「商業、會所及停車場建築物」,也是基於整個地塊的商住用地大屬性而言,本質還是商住土地。而非像發展商申請所言,只是在商業範疇的具體用途上作小調整,從會所、餐廳用途,改為酒店用途。其實這中間跨越了一個大類屬性變化,即商住用地屬性的配套商場、餐廳規劃區域,變成了獨立的商業用地屬性的商場、餐廳。如此小伎倆,居然還能躲過專職土地管理的工務局的法眼,並順利轉介至城規會討論,真是令人嘖嘖稱奇。
兼聽則明,偏信則暗。益隆事件中政府批租地當私地這種大烏龍,一大原因在於政府與發展商是秘密簽署換地協議,假如事情攤開予公眾監督,料想不管是真烏龍還是假「放水」,事件都無法成行。然而此次竹灣事件,工務局依舊閉門造車,不諮詢不公示,也就難免為暗箱操作、私相授受留下了空間。
竹灣豪園發展商正是抓住了工務局審批流程上不透明不專業,效仿益隆事件在土地性質上玩文字遊戲。而接下來,則是在土地面積上做文章。
竹灣豪園發展商提交的申請中,包括竹灣豪園第三街141號、第158號及第161號,其中只有竹灣豪園第三街第161號屬於配套的「商業區域」,而發展商卻一併申請用途變更。
「還是熟悉的配方,還是那個熟悉的味道。」此次申請一旦獲准通過,或許數年之後,竹灣豪園發展商還會以旅遊市場火爆,需求旺盛,客房供不應求等堂而皇之的理由,申請提高地積比率,加建客房……
並非筆者危言聳聽。提高地積比率在工務局更是如家常便飯,而且無需合理因由。前有益隆事件為證,後來者如嚤囉園超高樓項目,不勝枚舉。翻查資料,工務局曾經於1998年批出嚤囉園地段的街道準線圖,其住宅混合樓宇的限高只有53米,如今卻被放高2.4倍達127米。政府從沒解釋過為何容許放高,只稱該處並沒有法律的規管,亦非位處世遺保護區中。政府既沒有徵集周邊居民的意見,也沒有將環境評估等數據公諸於世。
城規會作用未如理想
為規範在土地使用,政府在2013年設立城市規劃委員會,作為政府的諮詢機構,負責在城市規劃的編製、實施、檢討、修改,以及根據《城市規劃法》發出規劃條件圖等相關程序中發表意見。但在此次竹灣事件中,也暴露出城規會的諸多不足,並沒有對工務局的土地管理工作形成充分的補充檢討作用。
竹灣豪園會所變更用途申請由工務局轉介城規會審議后,城規會亦未能盡到審核義務,草率通過了發展商的申請。
為何說草率呢?
城規會委員陳德勝8月1日在蓮花衛視《澳門開講》上透露了城規會在審議竹灣申請案上的混亂:首先,對於工務局事先未依法公示,城規會一無所知;其次,發展商在正式審議流程開始前,臨時補充資料,打了城規會一個措手不及,導致委員沒有充足的時間詳細研判資料;第三,支持理據薄弱,陳德勝作為支持委員之一,其支持的唯一理由是,擔心會所作為商場、餐廳用途賣予不同業者后,環境衛生難以管理。
前有工務局的瀆職不作為,后有城規會的草率不專業,正是有這樣的土壤,才讓貪婪的種子能不斷的被種下,並汲取社會大眾的資源財富,成就某些投機取巧者的盛宴。
如果不全面提高工務局的審批透明度,不提高城規會的專業度,就會不斷有其他土地業者試圖闖關圖利,類似益隆、竹灣這樣的土地弊案也會繼續滋生。而利益受害者,會是每一位澳門市民。(來論,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