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審議《租務法》法案,通過第五條設立不動產爭議仲裁中心條文獲細則性通過。《租務法》法案將在公佈後滿180天起生效,而筆跡認證及出租人三年內無權單方解約條文僅適用於法案生效後所訂立的租賃合同。
有多名議員認為仲裁中心根本無法打撃租霸問題,均稱「肯自願仲裁就唔係租霸啦」。陳美儀議員稱,「如認筆跡可解決租霸,點解仲要仲裁中心?」而梁安琪及高天賜議員則稱,現行仲裁制度並不普及,若要條文通過,需要大力宣傳相關制度。但區錦新員認為,租賃雙方爭拗不一定涉及租霸問題,亦有理性租客想透過仲裁制度解決糾紛,支持設立仲裁中心,以加快解決租賃雙方租務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