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近三個小時討論,《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第三條「調整系數」最終以15票支持,10票反對,五票棄權,未得過半數支持而不獲通過。此法案為《租務法》修改的重點之一,即行政長官可跟據澳門消費物價指數、澳門樓價指數和人力資源需求及薪酬調查指數三方面,調整租金系數。
但在長達近三小時的討論中,有多位議員提出質疑。而提案人之一歐安利議員表示,法案實屬臨時性質,在特殊情況下行政長官才可「出手」調整租金系數。但回應一出,又再次被多位議員提出質疑,其中有議員指出何謂「特殊情況」? 而亦有議員指出,如果行政長官「插手」調整樓宇市場租金數,會導致市場不健康發展,認為會影響澳門自由市場的發展。而法案最終未得半支持,不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