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討論《租務法》法案今日下午續審,就租約公證的問題進行辯論。議員黃顯輝指出,意見書中指不遵守公證認定方式,租約便等於無效。他質疑事實上是否真的無效,認為條文不清晰,會造成租賃雙方爭拗,提案人作為立法者應謹慎。而議員陳美儀指出,如小組提議的第1032條第二項,業主和租客雙方都必須出席公證「認筆跡」程序,那麼這麼會增加政府工作上壓力,質疑為什麼不給予中介人幫忙去「認筆跡」?
而歐安利議員回應指,每年有一百個公證員面對四萬八千份租約,平均一個公證員每月只做四十份,數量不是太驚人。他亦相信澳門不動產交易不會超過四萬八千宗。而財政局會亦可驗筆跡,不一定要找私人公證,政府有足夠人力資源消化筆跡認證工作。且歐安利指出,現時的公證工作其實十分簡單,電腦的「認筆跡」技術十分先進,時間上不需要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