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兩年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後,俗稱《租務法》的《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法案昨日終於提交大會審議,惟多位議員「不收貨」,直指法案內容不清。
其中議員陳美儀更質疑,若然於條文中加入「或者」兩個字,就可以解決長久以來困擾業主多時的「租霸」問題,提案人提交法案時「點解唔做埋佢」?要待至昨日大會討論上才提出,做法令人費解。議案今日繼續審議。
陳美儀
歐安利 「只須在第1015條C項加上『或者』兩個字,就能解決『租霸』問題。」 (梁燦旭攝)
宋碧琪 「如果條文不清晰,可以再作修改。」(梁燦旭攝)
各界對《租務法》持不同意見,雙方爭持不下。一如負責細則性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早前所料,在昨日的立法會全體會議上,多位議員就法案展開激烈辯論。
主席:豈能話改就改!
議員陳美儀指出,明白提案人修法原意為「解決租霸」及「非法旅館」問題,但現時修訂的文本不但未能夠解決相關問題,反而令條文內容變得複雜不清,令市民及地產業界無所適從。提案人之一的議員宋碧琪表示,如條文不清可以再作更改,惟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即時指正,由於條例已送呈行政長官,不能「話改就改」。
對於多位議員關注法案經修改後,如何有助解決「租霸」問題。提案人之一的議員歐安利回應指,要解決「租霸」問題,只需在文本第1015條的C項加上「或者」兩個字,改成「除單方中止或者業主依法解除合同情況」,均需要向法院申請透過司法途徑作出「訴訟以外通知」,構成執行命令,便可節省數年的司法程序,勒令租客於20 日內遷出單位。
四間地產地公司昨日召開聯合記者會,齊聲反對《租務法》修法,認為有干預市場自由機制之虞。 (澳門電台圖片)
陳美儀 : 幾乎被誤導以為勒遷簡單
「兩個字」回應一出,陳美儀即時反駁,認為若然於條文中加入「或者」兩個字,就可以解決長久以來困擾業主的「租霸」問題,提案人提交法案時「點解唔做埋佢」,要待至昨日大會討論上才提出,做法令人費解。又指幾乎被歐安利誤導,以為勒遷租客很簡單,幸好經本身是律師及私人公證員的議員黃顯輝解釋後,才釐清勒遷需要透過司法程序進行。
對於議員梁安琪指出,法案建議強制公證手續繁複,隨時令中小企地產中介「一日只能做到兩、三單生意? 」另一名提案人宋碧琪回應指,新文本建議採用「對照認證」方式,即不需要當事人親身前往,只需要帶同筆跡卡、委託書、身份證及事前簽署的合同到公證署作筆跡認證則可,以減少承租人及租賃人在中止租務時的繁瑣手續。
「 租霸」問題令出租人深惡痛絕,是次修改《租務法》,目的之一是杜絕「租霸」惡行。( 互聯網圖片)null地產業發聲反對修法
租金應由市場自行調節
澳門地產業總商會聯同本澳四間地產公司昨日召開聯合記者會,發表地產界如何看待《租務法》對澳門業權人的影響。地產業界人士潘志明認為,港澳都是自由市場的國際都會,除了兼顧本地市民外,仍要顧及外來投資者和租客,強調地產業界一直認為「有一隻無形之手」,自行調節租金,並非業主個人決定租金升幅,租客便會願意支付,因此政府應對市場採取不干預政策。
地產業界人士廖梓嘉稱,前兩年本澳的租金下跌25至35%,現時仍未回升,她稱,租客普遍認為現時市場也起到調節租金的作用。地產界人士王世榮則表示,本澳的人均生產總值全球排行第三,反觀租務回報率偏低「是一個笑話」,因此反對設立租金管制,並建議成立租務法庭,保障業主權益。澳門地產業總商會理事長葉建華則認為,法案建議的強制公證手續程序擾民,亦增加了租客和業主的交易成本,擔心《租務法》若倉卒通過,將衍生眾多社會問題,建議提案人待社會有共識後,再考慮提交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