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僅差一票闖關失敗

買家孭管理費條文刪走
08/0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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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連續兩日的激烈討論,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大廈共同部分管理制度法案》,但其中爭議較大的「連帶責任」條文,即新業主要負責舊業主最多兩年管理費的欠款的建議,卻受到多名議員反對,最終該條文僅以一票之差未獲通過,換言之,新業主無需負責舊業主拖欠的管理費。

立法會議員今日經過逾四小時激辯,最終第 9條第 3款和第 5款不獲通過,即單位取得人需與轉讓人就單位未繳付的負擔負連帶責任,以及公證員在參與訂立移轉單位預約合同和所有權的公證書,需提醒單位取得人有關負擔連帶責任的條文,將從法案中刪去。

至於法案的其他條文,例如大廈共同部分安裝招牌的問題,同樣受到議員關注,政府代表解釋,現時已申領准照的招牌不會受到影響,而且可以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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