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立法會全體會議對《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制度》進行細則性審議表決,眾多議員對法案中一項條文爭論多時,未能達成共識,法案需要留待明日開會繼續討論。有議員建議,對該項關於連帶責任的條文進行單獨表決,預計政府明日會提交替代文本用於審議。
引起巨大爭議的條文是法案第六條第四款:「獨立單位的所有人須就用益權人或預約取得人拖欠的分層建築物負擔負連帶責任,但有權要求用益權人或預約取得人償還所作出的全部開支。」對此議員歐安利提出,現在法案將業主拖欠管理費的責任,轉移到大業主身上,而且最後大業主亦有可能不獲歸還,是不合理的。
會議上多位議員質疑法案中的「連帶責任」是要幫管理公司收取管理費,有議員直指該條文是「魔鬼條文」,認為需要進行單獨表決,亦有意見認為法案「最好留返下一屆」再議。對於議員的質疑,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政府立法原意是希望可以多一個方式去做好大廈管理,管理公司只是受業主委託管理大廈,主要保護的是全體小業主利益。陳海帆稱,該條文主要是希望令到大廈管理更加暢順,因為電梯、照明、清潔等問題涉及到全體小業主和其他居民的人身安全,大業主承擔連帶責任,可以增加一個追回管理費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