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通過《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法案。該法案旨在規範分層建築物管理業務,規定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必須持有業務準照,而且至少具有一名合資格的技術主管,企業亦需要提供資金擔保。
該法案自公佈後一年起生效,並設有過渡條文,在法案公布之日已經從事類似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的企業主,如果符合相關要件要求,可獲發業務臨時準照,可以獲發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臨時準照。若業務準照持有人所管理的物業,尚未依法召集所有人大會首次會議,應在法律生效之日起三年內依法召集會議。
負責細則性審議的一常會主席關翠杏表示,由於本法案涉及立法會正在審議的另一項物管範疇法案,需要注意協調性問題。關翠杏表示,委員會對引入技術主管作為發牌要件、設立擔保制度等均表示讚同,認為有助於提升管理服務素質。委員會特別關注到,法案最初文本規定分層建築物管理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還規定了相關的行政處罰條文。委員會認為,法案要求與現實情況並不吻合,有可能造成大廈管理出現真空。經過多次討論協商,委員會和政府一致同意刪除關於合同形式、內容及處罰的條文。
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未來將會與物管公司協調,盡量推動業界在業務準照的申請、發牌等程序上進行電腦化,「相信不用很長時間」。此外羅立文又指,本次法案審議過程中,政府與小組會之間的合作「非常之好」,對小組會內各位議員表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