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通過法案,確認1976年至1987年間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已被默示廢止或失效,以及廢止在該期間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該法案獲得通過,有助於明晰和簡化本澳現有的法律體系。
該法案細則性審議階段由第一常設委員會負責,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表示,在審議過程中對法案兩個附件內數百份法規作重新審閱,付出很多時間和精力,最終獲得成效。在細則性審議後,對法案最初文本行文進行修訂,在第四條新增第二款,並對兩個附件所載法規進行多項修改,從最初的469項,修訂為472項。
法案獲表決通過後,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嘗試,希望未來可以繼續用這種方式,對其餘類似法案作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