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網》報道,繼6月2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宣布「9月1日起將採集境內銀行卡在境外發生的提現和消費交易信息」後,昨日再次發布通知稱,本月21日起發卡銀行應報送銀行卡境外交易信息。內地居民在境外單筆刷卡消費等值1,0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上的消費交易,發卡銀行需上報。
新規實施後,境內銀行卡在境外金融機構櫃檯和自動提款機的提現交易,以及境外實體和網絡特約商戶單筆等值1,000元以上的消費交易,都要上報外管局。不過,新規不涉及境外銀行卡和非銀支付,比如工銀亞洲、建銀陸港通、中銀香港等境外卡提款和消費,支付寶、微信錢包消費的交易記錄都不會被收集和上報。
外管局相關人士稱,通過資料獲取,將銀行卡境外消費、境外取現跟消費者的個人資訊匹配,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洗黑錢等不法活動。外管局從發卡金融機構直接採集相關數據,無需個人另行申報,強調新規不會影響內地居民的境外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