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立法會選舉昨(3)日舉行選票排序抽籤,除直選25個組別外,首次出現差額選舉的間接選舉,其中有兩張參選名單的專業界選舉組別,亦要排序抽籤。立法會選舉委員會昨日下午3時在行政公職局舉行候選組別排序抽籤,決定候選組別在選票上的排名,以及張貼競選宣傳海報位置。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在抽籤結束後指出,根據選管會規定,在下(9)月2日前,任何人都不能為候選人進行任何宣傳手法,否則會觸犯《選舉法》第75條A競選宣傳條例。
立法會選舉委員會昨舉行候選組別排序抽籤,每組派一個代表出席抽籤儀式及領取牌號。 (李亮希攝)
高炳坤表示,根據《選舉法》第75條A競選宣傳條例,在9月2日宣傳期前,任何人都不能以宣傳方式引起公眾注意到某一或某些候選人;或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建議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一或某些候選人。而選管會亦指出,因應進入禁止宣傳期,任何候選名單的受託人、候選人及提名委員會的受託人,都必須在8月3日凌晨零時前,移除或刪除放置在任何地方(包括網上平台)的任何會觸犯《選舉法》第75條A競選宣傳條例之內容。
高炳坤(右)稱,在9月2日前,任何人都不能為候選人進行任何宣傳,否則將科2,000 元至10,000元澳門幣。 (李亮希攝)
在昨日排序抽籤後,有部分候選人對《選舉法》第75條A所指出的「引起公眾注意」這一點感到不解,高炳坤回應指出,文字、圖片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宣傳方法,在9月2日前都不能使用。他亦舉例指出,如果市民和候選人合照並上載至網上平台,只要不構成宣傳因素,就不觸犯《選舉法》,反之如構成宣傳因素,就必須馬上按照規定予以刪除。而選管會亦表示,如果候選人因要執行職務對社會議題進行討論,或接受傳媒訪問並在媒體上出現,或展示個人照片,只要不違反《選舉法》第75條A的規定,即不會被視為選舉宣傳。
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將於9月17日正式進行投票。 (設計圖片)
而根據《選舉法》第188條A「競選活動開始前的競選宣傳」,在公布候選名單的告示後至競選活動開始前的期間,以任何方式進行競選宣傳者,都會被視為違反本法律規定,將科澳門幣2,000元至10,000元罰金。
間選首現差額選舉 九候選人自動當選
本屆間接選舉是歷屆選舉首次出現差額選舉,共有六份候選名單15名候選人,其中四個選舉組別,包括工商金融界、勞工界、社會服務及教育界以及文化及體育界,均各只有一份候選名單,合共九名候選人均可自動當選。餘下專業界選舉組別有兩份候選名單,分別為澳門專業利益聯會及澳門醫務利益聯會,六人角逐界別三個議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