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兩個月零四天,沙梨頭善豐花園被圍封已五年,144戶700多人1,800多日無家可歸、顛沛流離的生活,豈是薪高糧準的公務員所能體會的!問題是事件發生近四年,政府才向四家責任人追討墊支的公帑,後又因司法機構要取證,再拖了一年多時間,結果以司法程序未完,不能批准拆卸重建,這雖是依法施政,但這種拖泥帶水、行政散慢的的官僚作風,卻和依法施政沒有必然關係,更與政府一直強調的急市民所急,相去甚遠,再不改善,民怨只會愈積愈深。
特區政府近年處理公眾事件較受詬病的事例,首推2012年10月10日的善豐花園「危樓」事件、2015年底的「海一居」樓花爛尾事件,兩宗事件影響之大,直接關係萬千市民的財產保障,「海一居」涉及的問題更複雜,利益角力更難解,市民數目更龐大,但由於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暫且不論。
但善豐花園問題不一樣,雖然政府決心向四家公司追討墊支的2,450萬元公帑,行政長官崔世安前天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中亦強調,政府一定會依法向涉事四家公司追究責任。然而,將時間推回2013年10月,當時行政長官與善豐花園小業主代表會面時,確定司法訴訟和商討重建,可以雙軌並行,換言之,官司可以照打,但拆樓重建,同時可以照樣進行。
根據一直跟進事件的團體如江門同鄉會等表示,拆樓重建,估計兩年可完成,還願意墊資數千萬元解居民燃眉之急,重建會按大廈原本圖則開展。要是政府落實承諾的「特事特辦」,新大廈早已建成!
可惜,政府在這問題上卻不作主導,理應按居民意願盡快批則拆樓,但政府卻促請小業主盡早提出司法訴訟。曾答應義務為小業打官司的議員歐安利稱,打這官司一「起跳」就要800萬元,數年下年幾千萬元算是少了,且即使對方敗訴,他有能力還款嗎?
好了,拖到2015年12月30日,土地工務運輸局終於批准善豐花園小業主進行拆卸及重建,並拍板2017年7月26日進行清拆工程,但在這關鍵時期,該局突然接到檢察院通知,指善豐花園取證未完成前,不能進行任何拆卸工程!這豈不是自家衙門內各說各話,互不溝通嗎?
這亦算了,根據專家指出,取證其實不用一個月就能完成,還能趕在上月26日進行,但現在時間又過去一年多,究竟工務部門在搞些甚麼?解決問題為時未晚,只要相關部門切實為民,一幢「危樓」,又豈能難倒整個特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