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簽署《預算綱要法》法案意見書,並將提交立法會大會表決。二常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法案由最初版本31條增至75條,諸多內容得以完善,二常會議員普遍滿意修訂內容,將於下周排期在立法會大會表決。
陳澤武稱,法案每一個獨立章節都反映出《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審核、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的實質性權力,同時還規定立法會有權審議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法案中新修訂內容包括行政當局投資計劃及發展費用(PIDDA)季度報告、提前至10月中向立法會提交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陳澤武又提到,立法會顧問團和政府在審議法案過程中曾就會計制度存在爭議,如考慮現金收付制及權責發生制兩種會計制度在預算中的處理方法等,但經過政府解釋過後,小組會接受政府的建議。
至於《預算綱要法》有無機制規管大型工程超支,陳澤武表示,日後PIDDA季度報告及跨年度工程計劃及報表都要提交立法會,另有機制若議員不滿意,隨時可用口頭質詢、書面質詢方式跟進,跟進委員會亦可以開會跟進解
《 預算綱要法》法案昨簽署意見書,並將排期送交大會表決。 (許舒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