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法案(簡稱新《租務法》)將安排本月15 日之前,提交立法會大會作細則性審議及表決。雖然社會各界都認為修訂《租務法》是有必要,但是文本中的部分條文,例如租務合同強制公證「認筆跡」;強制租賃關係存續期為三年等條文的實行性及合理性備受爭議,甚至引起商界、地產業界、中小企以至小業主的大範圍反對,但亦有基層團體則大力支持新《租務法》,認為有助弱勢社群租樓及打擊非法旅館。
新《租務法》將安排本月15日之前,提交立法會大會作表決,但部分條文仍備受爭議。 (梁啟迪攝)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日前終就《租務法》達成共識簽署意見書,並預計可在今屆立法會會期結束前表決。法案在爭議聲中終去到最後階段,在租金調整、租約期和仲裁機制方面有所調整。而這些調整各界亦各有不同的見解。
助弱勢租樓 打擊「非旅」
民眾建澳聯盟副主席陳德勝受訪表示,支持推行《租務法》,認為有助弱勢社群解決租金壓力或中小企突然被斷租等問題。他同意法案引入租金調整系數由「恆常性調整機制」改為「例外及臨時性機制」,亦認同加租幅度的最大「調整系數」由行政長官批示,再由租賃雙方私下協議加幅,認為可以維持社會穩定及保持經濟適度發展。
民建聯副主席陳德勝認為《租務法》有助弱勢社群解決租金壓力或中小企突然被斷租等問題。(互聯網圖片)
陳德勝稱,現時有不法分子利用澳門人的職業身份來簽租約,加上澳門電話沒有實名登記制,當他們租上租予經營非法旅館人士,會禍及中介人和業主。而「驗筆跡」公證租約,清楚確立業主及租客身份,一旦發生犯罪問題,確保租客不能逃避責任。
但對於「公證」租約的條文,地產商及中小企業人士則提出不一樣的意見。地產中介公司董事余頌賢受訪表示,新《租務法》是經濟法案,但政府及一些基層團體只從民生角度出發,將利益傾斜向租客,對業主保障卻隻字不提,從而忽略法案可能衍生的經濟問題。
「租金管制」弄巧反拙
余頌賢(下圖)稱,政府實施「租金管制」,原意是讓基層市民租樓租得更輕鬆,但卻會造成業主「揀客」或寧願將單位空置的情況,令市場上的租盤「買少見少」。而且業主亦會把預期市場升幅成本加到初次訂立的租金中,變相令市場租金「不跌反升」。另外,他認為《租務法》強制公證「認筆跡」耗時長,且澳門現時只有三個公證署,只有五位公證員可進行中文筆跡鑑定。建議政府應增加公證署及公證員,才可以配合法案推行,否則只會造成混亂。
中小企業指法案內容不完善
澳門中小企業商會理事長林卓華亦認為新《租務法》法案內容不清晰,欠缺科學理據。他稱,由於資金及規模有限,一般中小企會制定中短期租賃計劃。舉例若有企業想租用一個貨倉作短期之用,但法案強制要租賃三年,導致中小企的營運成本增加。
新《租務法》提案原意回顧
冀設合理機制 避免大幅加租
新《租務法》是由議員唐曉晴、歐安利、吳國昌、高天賜、何潤生、鄭安庭、陳明金、關翠杏及宋碧琪九人,於2015年6月中連署提案,得到行政長官書面同意;並於同年11月12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再交由第三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
提案人於法案的理由陳述中表示,「近年本澳隨著旅遊博彩的發展帶動,不動產租賃租金大幅上升,且未有調整機制作出合理規限,對居民居住環境及中小企的營商環境造成影響」。
法案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改善中小企營商環境,免因大幅加租造成影響,但法案在三常會通過後,各界傳來不同聲音,地產及中小企的聲音認同修訂新《租務法》,但就內容而言,則認為法案並不完善,甚至利益傾斜租客,忽略對業主保障,建議應先諮詢民意再推行。亦有團體及市民認同法案修改內容,以打撃非法旅館;並引入租金管制,讓租樓住的市民「唞番啖氣」。